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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龙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东莞证券”)20%股份(下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
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
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
相关对象存在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况
                                                    买卖数量   结余数量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股)     (股)

 陈浪    锦龙股份董事   2023-08-08         卖出       700         0

         东莞控股副总
李雪军                  2023-10-20         卖出       2000        0
         裁、财务总监

    针对陈浪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陈浪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时间为上市公司披露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日,即 2023 年 11 月 4 日,本人自查

期间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
情况及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锦
龙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锦龙股份、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上市

                                     2
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不会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亦不
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在上述期限届

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李雪军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李雪军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本人首次知悉上市公司出售事项的时间为上市公司披露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日,即 2023 年 11 月 4 日,本人自查期
间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情
况及投资价值的判断而进行的,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不存在获取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锦龙
股份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锦龙股份、从

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本人承诺:自本声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成功实施或上市
公司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不会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亦不
会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在上述期限届
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
机关颁布之规范性文件进行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况
    广发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在自查期间持


                                 3
有或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公司名称     买卖时间          账户
                                                (股)       (股)       情况(股)

广发证券
           2023.05.03-202   股权衍生品业
股份有限                                       15,383,760   15,252,076     136,384
              4.09.23       务部自营账户
 公司

    对于上述广发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
锦龙股份股票的行为,广发证券已出具说明,具体如下:
    “本单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的账户为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

户,系场外期权交易/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而通过
自营账户持股,不带有自营的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
益为最终交易目的,交易时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本单位
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
有任何人员向本单位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单位买卖锦龙股份股票。
本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
引》等规定。本单位上述股票账户买卖锦龙股份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单位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
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

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4
票情形的上述主体出具的说明,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

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的上述主体

出具的说明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

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

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上述机构及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
卖锦龙股份的股票未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在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买卖股票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本专项核查意见已披露情形外,本次核查范围

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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