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9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0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
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彤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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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数共
计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601,748,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47.8896%。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 599,57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7170%;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1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168,77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168,7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726%。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同意 599,76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709%;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3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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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为 8.7008%;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1.2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599,76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709%;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3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7008%;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1.2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3、《关于修订<决策管理及授权规则>的议案》;
同意 599,76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709%;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3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7008%;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1.2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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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599,76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709%;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3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7008%;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1.2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99,76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6709%;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32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8.7008%;反对 1,980,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1.29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张天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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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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