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03-0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由召集
人刘朝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出席
独立董事 4 人。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拟与能源交通公司签订<华能(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
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
充分发挥公司存量土地盘活业务及管理经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
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
状况不形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