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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4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

金睿谷5号楼)。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彤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数共

计 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600,864,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47.8193%。

    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量为 599,579,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7170%;通过网

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84,65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2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284,6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22%。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胡宝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3.《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5.《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6.《关于 2024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 2024 年度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同意 75,671,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 例为

98.343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能源交通产业

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300,007,395 股股份、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 223,910,769 股股份回避表决。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599,58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7879%;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0.2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784%;反对 1,274,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2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比 例 为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莉莉律师、胡宝花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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