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24-09-2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4-03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
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
账面值不高于 13,500 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 11,000 万元。公司
将根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 80%,融资成本
不超过 4.5%,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 年,保理融资业务的
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2.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
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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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宁夏道1088号-1-
205室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刚善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FA24M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
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
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
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101,530.95万
元,负债总额80,430.91万元,净资产21,100.04万元。2024年1-6月实
现营业收入3,972.62万元,利润总额3,418.70万元,净利润2,565.50
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
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
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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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
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13,500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11,000万
元。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
资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保理融资业
务的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融资成
本不超过4.5%。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其部分应收款项向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
融资业务,云成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
项管理、应收款项催收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
融资,拟以账面值不高于13,500万元应收款项办理保理融资11,000万
元。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
资成本不超过4.5%,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保理融资业
务的期限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4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累计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
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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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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