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会议对拟提 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 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全体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