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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能泰山: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12-1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现
场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会议对拟
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华能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作
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
高公司资金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客
观、公正反映了华能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华能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与公司
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
预案》的议案
   公司修订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
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能财
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