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2024-07-16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拟将“美
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6 月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风险提示: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国家政策发生
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 号)核准,公司按面值向社会公
开发行 35,900,000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 3,590,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33,362,264.15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56,637,735.85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2022]京会兴验字第 0200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320,211.05 万
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36,673.21 万元(包
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 原计划完成
项目名称
号 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期限
已达到可使
1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 219,000.00 219,000.00
用状态
原计划为
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 2023 年 12
2 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 25,000.00 7,343.33 月,已延期
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至 2025 年 12
月
3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25,000.00 11,978.38 2024 年 6 月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
4 司 14,000Nm/h 焦炉煤 10,000.00 5,225.57 2024 年 12 月
气制氢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76,663.77 76,663.77 已完成
合计 355,663.77 320,211.05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本次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拟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1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2024 年 6 月 2025 年 6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
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按施工时间表完成项目建设。
2023 年 6-7 月,北京多地气象观测站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并于年内多次发
布高温预警信号。
2023 年 7 月 29 日起,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与副热带高压、台风“卡
努”水汽输送、地形综合作用等影响,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特大暴雨
天气及洪涝灾害。
2023 年 12 月中旬,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地区接连出现
中至大雪和大到暴雪天气。
受以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施工单位与当地监管部门
协调备案周期较长、重要社会活动影响、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等致美锦氢能总
部基地一期工程工期延误。
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主要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施工进度;加强现场管理,优化施
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保障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
案,缩短施工周期。
公司积极响应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市场增长的驱动力,
致力于构建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环,美锦氢能
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凭借其卓越的地理位置和技术实力,将成为推动公司在氢能行
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该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氢能产业链的整合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氢能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公司对该项目的未来发
展充满信心,并将持续努力推进项目进度,为推动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公
司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四、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6.3.9 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美锦氢能总部基
地项目一期”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
2035 年)》明确了氢能作为一种清洁、低碳的二次能源,对于构建安全高效的能
源体系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氢能产业不仅被视为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重点方向,也是推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同时,
它还被确定为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用能终端绿色低碳转型的重
要载体。
氢能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我国氢能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在关键
材料、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示范运营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产业起
步较晚,我国的材料工艺技术,产业链体系完善以及成本控制方面仍面临挑战。
特别是在关键材料工艺技术方面,部分高性能关键原材料现阶段依旧依赖进口,
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氢能产业的自主化进程和商业化应用。
北京市作为美锦能源氢能总部基地所在地,在氢能产业方面一直致力于以科
技创新为核心,推动氢能产业的发展。北京市计划通过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设计、
国际交流和应用推广平台,将北京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城市与科
技创新中心,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京津冀氢能产业的协同发展,构建
氢能与燃料电池全产业链,形成氢能低碳化、规模化生产与应用的产业创新高地。
这些政策包括《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北京市“十
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一系列政策共同强调了氢能产业的重要性,
并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措施,如推动新能源技术进步、加大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
与产业化,构建电氢能源体系,并规划氢能储运和加氢站,以及推动氢燃料电池
汽车的规模化应用等。
大兴区作为北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京津冀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对氢
能产业的发展有着明确的定位和规划。大兴区的目标是成为氢能科技研发的先行
区,构建氢能全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效应,并推动首都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对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参与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建
设,在大兴区积极布局美锦能源氢能总部基地,并引入中国工程院张久俊院士作
为首席技术官的骊能新能源团队,研发、生产气体扩散层产品,解决现阶段氢能
行业卡脖子的环节。另外也将引入氢能领域核心零部件、运营平台等企业,逐步
补充和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支持北京乃至全国的氢能产业发展。计划在 2-3 年内
将美锦氢能产业集群建设成为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样板企业,这不仅符合北京市的
氢能产业发展规划,也与美锦能源深化七大战略区的发展定位相契合。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自 2017 年启动氢能产业发展以来,通过参股和控股,已经组建了集合
“制储运加用”的完整氢能产业链,有足够的研发、制造、产业化团队可以支撑
该项目的建设、生产、销售及运营管理。项目于 2023 年 11 月主体封顶,现阶段
工程建设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施工、装修阶段,首个入驻项目----骊能新能源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已经开始设备安装工作,并随园区建成而投产。后续项目引
入工作也在有序安排中,目前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存在障碍。
(三)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经对该项目重新论证,与先前测算保持一致,项目内部收益率仍为(税后)
10.74%,回收期(税后)11.49 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期
发展目标。
氢能源行业属于我国新兴行业,如若未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如果国家政策
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均带来不利影
响。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实施上述项目与公司氢能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现阶
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
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
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
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
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
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
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审批程序
1、公司经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2、公司经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将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