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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东方A: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5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
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决定回
购注销36名激励对象共计4,965,213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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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核实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通过公司网站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于2020年11
月12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号),北京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监事会对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
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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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1年9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
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
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12、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
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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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
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
司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
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
    17、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
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18、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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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1,813,8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退休而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孙宏达等 36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4,965,213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0.01%。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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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为:P=P0-V=2.349-0.03=2.319 元/股。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 2.319 元/股。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965,213 股,按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进行测算,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199,423       0.28%       -4,965,213      100,234,210      0.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7,544,781,993     99.72%                 0   37,544,781,993    99.73%
  其中:A股      36,851,897,866     97.88%                 0   36,851,897,866    97.89%
        B股         692,884,127       1.84%                0      692,884,127      1.84%
股份总数         37,649,981,416   100.00%         -4,965,213   37,645,016,203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退休,公司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4,965,213 股。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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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6、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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