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6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 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1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43 人, 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713,149,677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8.45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47,695,304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东 9 人,其中 1 名 A 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 B 股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5,889,967,5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6440%;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东 36 人),代表股 份数量 57,727,754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7,998 人,代表股份 4,765,454,373 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73%。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冯强先 生、高文宝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 茤祥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其中,监事宋立功先生、徐阳平 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2 1.00、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提案 2.00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股份类别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序号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总体 10,686,126,128 99.7478% 16,082,949 0.1501% 10,940,600 0.1021% 1.00 B股 58,068,554 99.9929% - 0.0000% 4,100 0.0071% 中小股东 4,142,636,406 99.3519% 16,082,949 0.3857% 10,940,600 0.2624% 总体 10,696,574,316 99.8453% 12,724,261 0.1188% 3,851,100 0.0359% 2.00 B股 58,068,654 99.9931% - 0.0000% 4,000 0.0069% 中小股东 4,153,084,594 99.6025% 12,724,261 0.3052% 3,851,100 0.0924% 总体 10,616,360,091 99.0965% 88,042,406 0.8218% 8,747,180 0.0816% 3.00 B股 56,143,954 96.6788% 1,919,700 3.3057% 9,000 0.0155% 中小股东 4,072,870,369 97.6787% 88,042,406 2.1115% 8,747,180 0.2098% 注:上述各提案中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的合计数与 100%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 致。 其中,提案 2.00 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3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