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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暨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4-03-16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暨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孙劼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劼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劼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截止公告日,孙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孙劼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
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孙劼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 名委员
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孔雪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
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有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了解,候选人的教
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雪屏女士,1969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拥
有律师执业资格、司法部公司执业律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高级风险管理师
资格。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事务
部负责人、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处长、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中国电子信
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法律部主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中国长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监事。
    孔雪屏女士在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