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03-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

提高股东回报水平,积极回报投资者,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法规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

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充分考虑证券行业特点,审慎

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二、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

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1-
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

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

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

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

有关规定和条件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监管要求且经

营环境或经营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公司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

司当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

备后仍有可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

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
    (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若公司因业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3-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

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等

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

用计划进行说明。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四、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

划。

                           -4-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