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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燕京啤酒:《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2024-04-16  

证 券代 码: 000729         证 券简 称:燕 京啤 酒       公 告编 号:2024-2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12 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和《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全文将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情况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
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       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分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       见;
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对       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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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他事项。
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审计委员会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部控制,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
建议。                               的事项向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报告,
  ……                               并提出建议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人;
易所报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差错更正;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应当听取一次内
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     部审计部门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     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
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审阅一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     次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
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
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     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
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     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
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
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     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
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     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
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     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案。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     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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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
                                   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
                                   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
                                   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
                                   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聘请
                                   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由审计委员会形
                                   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
                                   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应配合
                                   监事会监事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在公司年
                                   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召开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每季度至少召
二次会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   开二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
的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属正式会议的,
委托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于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会议的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件方式进行。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                               另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   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   ……
会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认为有必
                                   要时或二名及以上(含二名)委员提议联
                                   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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