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 刘景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在任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周建先生、刘景伟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确认上述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