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致同关于燕京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3)2024-04-16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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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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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6736 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公司”)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燕京啤酒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982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燕京啤酒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 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燕京啤酒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燕京啤酒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燕京啤酒公司实施于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
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3 年度燕京啤酒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燕京啤酒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艳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2023年度通过北京控股集团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编制单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收取或支付利息
项目名称 行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手续费
一、存放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86,242,325.50 103,562,654.47 7,589,511.11 182,215,468.86 7,589,511.11
本公司2016年5月27日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16年4月2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表已于2024年4月12日获第八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批准。
公司法定代表人:耿超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严峻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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