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决议2024-01-09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决议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审议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情况,形成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股票期权
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第三个行权期业绩已达考核目标;个人业绩考核,扣减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 2 人以外,剩余 309 人年度绩
效评价结果均为良好或以上,满足行权条件。因此,第三个行权期可
行权人员为 309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194.325 万份。
我们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委员签名:陈 刚、赵 敏、余传利、李 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