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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三)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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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立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
在202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4人,代表股份202,662,65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5705%。
    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70,129,94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000%;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32,532,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5%;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169,573,344股。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经理班子、
各部门负责人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即为通过。本次会议通过现场
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审议结
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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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增补沈建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202,648,673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31%。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3,075,32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

    1.02《增补左才凤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 意 201,851,0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995%。同意表决结果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此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2,277,6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72%。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建华女士和左才凤女士增补为第九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增补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文宗 刘明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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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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