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 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振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 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 139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813,013 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79.15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从 520,413,168 股变更至 552,226,181 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4 年 1 月,公司完成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项。 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52,226,181 股变更至 554,169,43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15 名,分别为中信创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 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 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 15 名股东在公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中承诺:我方参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购并已获得配售的股份,我方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转让,并申请在这 6 个月内对该部分新增股份进行锁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15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 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15 名,涉及 36 个证券账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1,813,0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7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中信创业投资 1 (上海)有限公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2,526,847 2,526,847 司 前海中船(深 圳)智慧海洋私 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2 募股权基金合 司-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 1,642,451 1,642,451 伙企业(有限合 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国华卫星应用 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 产业基金(南 3 有限公司-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 1,895,135 1,895,135 京)合伙企业 (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 4 1,895,135 1,895,135 结构调整基金 份有限公司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二期股份有限 公司 中船投资发展 5 (山东)有限公 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1,895,135 1,895,135 司 国泰君安证券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35,439 3,335,439 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集团融创 7 科技发展有限 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47,567 947,567 公司 中央企业乡村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8 产业投资基金 6,317,119 6,317,119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财富保险 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 长城财富资管-工商银行-长城财 9 1,263,423 1,263,423 财富朱雀鸿盈 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二号资产管理 产品 湖北省中小企 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 10 业金融服务中 1,263,423 1,263,423 公司 心有限公司 国家军民融合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 11 产业投资基金 1,263,423 1,263,423 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1,326 1,301,326 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泰 13 1,137,081 1,137,081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 14 合衡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758,054 758,054 金 兴证全球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浦发银行-兴全浦 15 37,903 37,903 管理有限公司 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兴业银行-兴证全 16 35,376 35,376 球-承远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全球基金-招商银行-兴证全 17 球-汇智对冲多策略 1 号集合资产 27,795 27,795 管理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多利增强债券 18 947,568 947,568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 19 37,902 37,902 国策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通元 20 股份有限公司 75,806 75,806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创新 21 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25,268 25,268 券投资基金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 1,204,662 1,204,662 理计划 诺德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 23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188 号单一资 350,872 350,872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五矿证券 FOF32 号单一 24 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66号 210,090 210,090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诺德基金浦江 688 号单一资产管 189,514 189,514 理计划 诺德基金-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26 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单一资 175,437 175,437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云南云投股权投资基金 27 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098 116,959 116,95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兴福漳州私募股权投资 28 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1113 号单一资 99,196 99,196 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699 号单一资产管理 75,805 75,805 计划 诺德基金-纽富斯定增臻选 2号私募 30 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浦江 1095 70,174 70,17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基金滨 31 23,391 23,391 江 19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施罗德交银理财得恒混 合平衡配置 1 年持有期私银尊享理 32 12,634 12,634 财产品-诺德基金施罗德交银理财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33 -诺德基金浦江 89 号单一资产管 11,696 11,696 理计划 诺德基金-黄建涛-诺德基金浦江 34 5,848 5,848 30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诺德基金浦江 668 号单一资产管 5,848 5,848 理计划 诺德基金-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 36 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浦江 631,711 631,711 39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1,813,013 31,813,013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32,208,213 5.81% -31,813,013 395,200 0.0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521,961,218 94.19% 31,813,013 553,774,231 99.93% 件股份 股份总数 554,169,431 100.00% 554,169,431 1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 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宝慧 杨华川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