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9-21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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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的
参股公司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深圳公司)是公司控
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振华)的控股子公司,
振华科技持有振华深圳公司 43.7693%的股权、中国振华持有振华深圳公
司 56.2307%的股权。
为提升振华深圳公司经营效益和资产管理效率,中国振华拟以全资子
公司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服务)100%股权增资振
华深圳公司。增资完成后,振华深圳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12,524.36 万元变
更为 17,335.84 万元。出于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等因素考量,公司经审慎
研究拟同意振华深圳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并放弃本次对振华深圳公司增资
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振华深圳公司的股权比例
由增资前的 43.7693%变更为 31.6213%。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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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对该议案表决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中国振华为振华科技控股股东,振华服务为中国振华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振华、振华服务为振华科技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立书
(3)注册资本:247,291.42 万元
(4)设立时间:1984 年 10 月 19 日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体自主选择经营。(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备
及服务。)
(6)中国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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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徐永超
(3)注册资本:5,240.28 万元
(4)设立时间:1999 年 6 月 16 日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体自主选择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集贸市场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
(6)振华服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 109 号 B 栋 6F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四)注册资本:12,524.36 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严维
(六)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件的购销;住房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
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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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累计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7,042.54 56.2307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81.82 43.7693
合计 12,524.36 100.00
(八)振华深圳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
案程序的《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 10897 号),振华深圳
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3,957.61 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
案程序的《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贵州振华系统
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
第 10896 号),振华服务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570.80 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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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方:贵州振华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二)合并方式
1.丙方合并丁方,丙方存续,丁方解散,丁方债权、债务由丙方承继。
丁方需注销下属各分公司。丁方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无需处置。
2.丙方、丁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
通知和公告程序,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债权债务处置事宜。
3.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丙方 、丁 方净 资产 进行 评估 ,合 并后 丙方注册资本为
17,335.84 万元(大写:壹亿柒仟叁佰叁拾伍万捌仟肆佰元整),甲方和乙
方对丙方的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出资额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1,854.02 68.3787
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81.82 31.6213
合计 17,335.84 100
(三)过渡期安排
1.本协议项下的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次日至本
次合并完成之日(在登记机关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过渡期内丙方、
丁方的损益由丙方、丁方原股东享有。
2.过渡期间,丁方对其公司及其资产、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属
证书、财务报表、档案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和印章印鉴)等负有善良管理
义务,保证和促使公司的正常经营,过渡期间丁方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
响,丁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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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有的义务,应当赔偿守
约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振华深圳公司此次增资主要是为了进行专业化整合,提升经营效益和
资产管理效率,综合考虑振华科技未来发展规划,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
公司放弃行使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振华
深圳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 43.7693%降至 31.6213%,振华深圳公司仍为公
司的参股公司,对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初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振
华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641.44 万元;与振华服务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 431.11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就该议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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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
是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目前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交易及定价遵循
市场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振华科技放弃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保
荐人对振华科技放弃行使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吸收合并协议;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三)《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 10897 号);
(四)《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所涉及的贵州振华系
统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
第 10896 号);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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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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