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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科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

技或公司)所属企业生产场地布局,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公司以自有资

金 3,953.03 万元购买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振华)位于贵阳新天工业园区内的 16 号厂房及其附属土地,以及第

0003615 号土地;其中 16 号厂房房屋建筑面积 17,547.71 平方米,其附属

土地使用权面积 5,525.89 平方米,16 号厂房及其附属土地评估备案值

3,376.65 万元(含销项税);第 0003615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11,711.90 平方

米,评估备案值 576.38 万元(含销项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少公司

与中国振华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均对该议案表决同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也对

该议案表决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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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中国振华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肖立书

    3.注册资本:247,291.42万元

    4.设立时间:1984年10月19日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

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

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通讯信息整机、电子元器件产品,光机电一体化设

备及服务。)

    6.中国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16 号厂房及其附属土地

    1.标的名称:16号厂房及其附属土地

    2.标的位置: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3.标的权属: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面积:房屋建筑面积17,547.71平方米,附属土地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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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25.89平方米

    5.标的权证号:黔(2022)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01307号

    6.标的性质:作价出资(入股)

    (二)第 0003615 号土地

    1.标的名称:黔(2024)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03615号土地

    2.标的位置: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150号

    3.标的权属: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标的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标的面积:11,711.9平方米

    5.标的权证号:黔(2024)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03615号

    6.标的性质:作价出资(入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以 2024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述两项资产经专项评估备案,

评估备案值为 3,953.03 万元(含销项税),其中:16 号厂房及其附属土地

评估备案值为 3,376.65 万元(含销项税),第 0003615 号土地评估备案值

为 576.38 万元(含销项税)。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16 号厂房及其附属土地交易协议

    甲方(出让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3
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八条,以非公开转让方式,将位

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16号标准厂房整体(以下统称

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

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备

案通过,评估备案编号为4668ZGDZ2024044。乙方同意按照评估值(含税)

33,766,5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柒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向甲方支付转

让价款(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税金为1,607,928.57元)。

    3.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资产的盈利(含租金)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

或承担。

    4.乙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

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33,766,5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柒拾陆万陆仟伍佰

元整)。

    5.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

标的资产交付手续,同时签署交接清单,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转

移登记。

    6.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已对标的资产中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进行

现场踏勘和查验,一致确认符合交付使用的标准。

    7.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资产的维修、维护、保管、风险、安全等

责任由乙方承担;标的资产的使用、收益等权利由乙方享有。

    8.甲方承诺: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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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的情形。

    9.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

    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 0003615 号土地交易协议

    甲方(出让人):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第四十八条,以非公开转让方式,将位

于贵州省贵阳乌当区新添大道150号(黔(2024)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03615

号)土地的使用权(以下统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并支

付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4年3月31日为基

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备

案通过,评估备案编号为4668ZGDZ2024044。乙方同意按照评估值(含税)

5,763,800.00元(大写:伍佰柒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其中增值税-销项税税金为274,466.67元)。

    3.乙方以现金转账方式,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

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5,763,800.00元(大写:伍佰柒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

    4.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

标的资产交付手续,同时签署交接清单,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



                                                                  5
转移登记。

    5.甲方承诺: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导致乙方合同目的不能实

现的情形。

    6.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

    因本合同引起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所属企业产业发展空间,降低企

业生产运营成本。本次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773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该议案进

行了审议,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

划等综合因素考虑,有利于优化所属企业产业发展空间,降低企业生产

运营成本,本次交易及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振华科技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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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保荐人对振华科技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4668ZGDZ2024044);

    (二)《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指定房屋和

土地使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 10963 号);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