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4-0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产租赁给
公司关联方辽宁华信钴业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署了《资产租赁协议》,租赁期
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6 年,租金合计为 2,448 万
元。
2.由于交易对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资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刘燕、范
宝学、杨文田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辽宁华信钴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光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11403MAC5MDMW0G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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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办公地点及注册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 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珠海跃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海南哈勃新能源技术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25%、深圳锌达贸易有限公司 5%、深圳宏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其中,珠海跃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于跃先生。
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2 月 29 日 2023 年度
交易对方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辽宁华信钴业科技有限公司 7877 68 264 -401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本公司认为该公
司具备履约能力。
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资产的权属均为公司所有,公司根据本合同将其拥有的位于葫
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电积铜生产线(包括与电积铜生产线相关的厂房、
机器设备、附属建筑、配套设施等)、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占用土地及位于锌厂路
2 号楼的办公楼(其中一层)出租给关联方辽宁华信钴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租赁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类别名称 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净额 所在地 是否抵押质押
土地 7,330,286.52 0.00 7,330,286.52 厂区内 是
房屋构筑物 41,302,485.83 3,404,700.61 36,175,249.22 厂区内 部分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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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机器设备 23,634,724.00 4,945,212.06 18,689,511.94 厂区内
合计 72,267,496.35 8,349,912.67 62,195,047.68
四、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租赁标的每年的成本费用加一定的利润,遵循自愿、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损害双方利益为交易出发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辽宁华信钴业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资产范围:出租方根据本合同将其拥有的位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厂区内的电积铜生产线(包括与电积铜生产线相关的厂房、机器设备、附属建筑、
配套设施等)、生产线相关的厂房占用土地及位于锌厂路 2 号楼的办公楼(其中
一层)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6 年,即从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租赁期满,承租方可以无条件续租。
租金及支付:
1.本合同下的租赁资产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4,500,000.00)(含税),不含
税 金 额 ( ¥ 4,079,727.21 ), 其 中 : 房 屋 土 地 等 不 动 产 租 金 ( 含 税 )
(¥3,000,000.00),机器设备租金(含税)(¥1,500,000.00)。
2.第 1 款约定的租金仅包含承租方按照本合同使用租赁资产的费用,不包含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水、电、燃气、蒸汽、通讯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该
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方按照下述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租
赁年度末前将本年度的租赁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出租方。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未构成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租赁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处于闲置状态,本次资产租赁将有效盘活公司闲
置资产,增加租金收入,提升公司业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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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2024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资产租赁是为盘活公司闲置资
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如适用)
作为锌业股份的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资产租赁关联交
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
资产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对本次资产租赁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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