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2024-11-2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葫芦岛锌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葫芦岛锌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
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等);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担保等);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务;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六)其它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         第十五条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关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明事项,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明事项,依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年修订)和《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