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2024-11-28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葫芦岛锌业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葫芦岛锌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
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资产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等);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担保等);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经营、受托经营等);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务;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六)其它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 第十五条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关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以上的关
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明事项,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明事项,依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年修订)和《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