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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锌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4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1人,代表股份350,538,835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1.70%。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5,569,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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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14,968,8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6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70人,代表股份17,936,80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11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
方式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15,759,274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7.8600%;反对 1,722,245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6017%;弃权 45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2.5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59,274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7.8600%;反对 1,722,245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9.6017%;弃权 45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的 2.53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95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81%;反对
4,976,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7%;弃权 603,6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6,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890%;反对
4,976,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56%;弃权 603,6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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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71,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17%;反对
1,677,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5%;弃权 49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9,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172%;反对
1,677,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99%;弃权 49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160,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16%;反对
1,762,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7%;弃权 6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8,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413%;反对
1,762,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弃权 6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4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5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3%;反对
1,687,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3%;弃权 495,6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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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同意 15,754,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306%;反对
1,687,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61%;弃权 495,6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3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23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22%;反对
1,687,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4%;弃权 618,1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31,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454%;反对
1,687,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1%;弃权 618,1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6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0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7%;反
对 1,650,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9%;弃权 586,9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99,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258%;反对
1,650,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19%;弃权 586,9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2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48,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51%;反对
1,592,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2%;弃权 598,240 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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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6,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877%;反对
1,592,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0%;弃权 598,2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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