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恩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1人,代表股份350,538,835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1.70%。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5,569,9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7%。 第 1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9人,代表股份14,968,8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265%。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470人,代表股份17,936,809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1.11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代表以通讯 方式列席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非关联股东同意 15,759,274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7.8600%;反对 1,722,245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6017%;弃权 45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2.5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59,274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87.8600%;反对 1,722,245 股,占 有效表决权的 9.6017%;弃权 455,2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有效表决权的 2.538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95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81%;反对 4,976,6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197%;弃权 603,6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6,4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890%;反对 4,976,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7456%;弃权 603,640 股 第 2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65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71,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17%;反对 1,677,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85%;弃权 49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69,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9172%;反对 1,677,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99%;弃权 490,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2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160,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16%;反对 1,762,1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7%;弃权 6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58,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413%;反对 1,762,1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弃权 616,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4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5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73%;反对 1,687,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3%;弃权 495,6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第 3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同意 15,754,0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306%;反对 1,687,1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61%;弃权 495,6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63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23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22%;反对 1,687,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14%;弃权 618,1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31,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454%;反对 1,687,5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81%;弃权 618,19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6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01,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17%;反 对 1,650,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9%;弃权 586,94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99,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258%;反对 1,650,5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19%;弃权 586,9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2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度至2027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348,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51%;反对 1,592,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2%;弃权 598,240 股(其 第 4 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 LTD.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46,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877%;反对 1,592,25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0%;弃权 598,24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35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惠忠 隋国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