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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2-07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 77 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6 层 611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提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4)人

   1.01        关于选举刘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2        关于选举蒋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3        关于选举高顺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4        关于选举马引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关于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2        关于选举孙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3        关于选举周向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3.01        关于选举文笑梨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2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3.02     关于选举陈伟强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 和议案 2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7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77 次
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 3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
28 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 4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77 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房
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公告》。其中:上述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监事,其
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
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
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
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00—下午 16:00)到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

                                      3
国有色大厦南楼一层办理登记手续。
    2. 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高虎威

    电子邮箱:gaohuwei@nfc-china.com

    联系电话:010-84427222
    传    真:010-84427222
    4.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 77 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 28 次会议决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股东可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8”,投票简称为“中
色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
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人数(4)
   1.00                                                      同意票数
            事的议案                         人

            关于选举刘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1.01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蒋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1.02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高顺清先生为第十届董
   1.03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马引代先生为第十届董
   1.04                                          √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3)
   2.00                                                    同意票数
            的议案                         人

            关于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十届董
   2.01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孙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
   2.02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周向阳先生为第十届董
   2.03                                          √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应选人数(2)
   3.00                                                    同意票数
            的议案                         人

            关于选举文笑梨女士为第十届监
   3.01                                          √
            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伟强先生为第十届监
   3.02                                          √
            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
   4.00                                          √
            议案

    注:1.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为在候选人

姓名后面的“同意票数”栏内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

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

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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