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7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蒋雷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3 人,代表股份 704,589,83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5,308,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3.3849%。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39,281,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7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0 人,代表股份 39,569,9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88,61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8 人,代表股份 39,281,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71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525,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9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05,9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2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蒋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703,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19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84,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高顺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61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0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91,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84%。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马引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65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31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34,6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71%。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 2 举通过刘宇先生、蒋雷先生、高顺清先生和马引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196,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4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176,6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89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孙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104,9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3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85,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584%。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周向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230,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5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10,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74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 举通过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和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科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科平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 提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文笑梨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296,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6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276,5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422%。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伟强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394,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7.27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74,4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897%。表决结果为当选。 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 举通过文笑梨女士、陈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上述两名监事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伍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提案 4.00 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71,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56%; 反对 3,849,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8%;弃权 6,651,9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44,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68,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600%;反对 3,849,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295%;弃权 6,651,9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44,72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5%。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 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664,816,532 股未计入 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 4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