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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4-04-27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
议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
    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9.00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报告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以上议案及独立董事履职
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以上第 7 项、第 10 项、第 1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
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公司都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
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 5 月 13 日(9:00—12:00,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
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0024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
理。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
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
 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
 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
  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8.00                                                   √
            议案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9.00                                                   √
            的议案
 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11.00                                                   √
            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