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提案为:提案 1.00《关于第一
大股东延期承诺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8 月 5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5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 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7 人,代表股份 171,104,33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247 人,代表股份 171,104,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39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2 人,代表股份 102,853,04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11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2 人,代表股份 102,853,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15.111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
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刘旸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第一大股东延期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6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482%;
反对 139,297,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111%;弃
权 2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07%。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5,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20%;反对 72,196,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1940%;弃权 2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0%。
提案表决结果:审议未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