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4-014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公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及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事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 14:40 开始。
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3 月 18 日,其中:
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体
成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员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 2 楼大会
保
议室
证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
信
开。
息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披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明先生
露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的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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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真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12 日 15:00 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39,120,02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2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
代表股份 239,120,0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02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813,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3,813,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14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修正《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103,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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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797,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24 % ; 反 对 1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103,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797,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24 % ; 反 对 1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103,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
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797,1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24 % ; 反 对 16,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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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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