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甘咨询 公告编号:2024-075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
公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及
(一)会议召开情况
董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事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14:40 开始。
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其中:
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成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员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84 号二楼第一
保
会议室
证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
信
开。
息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披 5.会议主持人:总经理张佩峰先生
露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
的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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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真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0 日 15:00 交易结束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本次会议登记手续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经登记和统计,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220 人,代表股份 237,749,70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205,306,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82%。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32,442,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7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32,442,93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219 人,代表股份 32,442,9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795%。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纪委书记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霍吉栋、殊宏斐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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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36,911,2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4%;反对 33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5%;弃权 5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4,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4157%;反对 33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373%;弃权 5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70%。
提案 2.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7,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10%;反对 96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48%;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7,5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6.9010%;反对 965,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748%;弃权 4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中联(兰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霍吉栋、殊宏斐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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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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