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新集团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
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北新集团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竞达女
士、张鲲先生、李馨子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张鲲先生、李馨子女士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
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