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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关于增加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24-04-13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拟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建材)递交的《关于增加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1.提案内容
    在上述临时提案中,中国建材提名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如下:

    北新建材非职工代表监事胡金玉女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

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金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胡金玉女士

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

间,胡金玉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

事职责。

    作为北新建材控股股东,现提名司艳杰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该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司艳杰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 1。
    2.董事会对提案审查情况
    中国建材现持有公司 639,065,87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8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
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投票表决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

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
           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

           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

           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1.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9.00                                                                         √
         工具的议案

10.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1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00    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及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

        适用累积投票制。

            2.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内容

            (1)除新增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

        序合法,资料完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于《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网 址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 网 址 :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6项提案所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

材应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提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述

职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

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4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

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

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4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

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
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
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蔡景业
    联系电话:010-57868786
    传    真:010-57868866
    电子邮件:cjy@bnbm.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司艳杰女士简历
    附件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附件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司艳杰女士简历

   司艳杰,女,1984年8月生,博士,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

务主管,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

部副总经理、投资与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司艳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86;投票简称:北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为
便于股东在网络投票系统中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统一投票,公司
增加一个“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
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
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
          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填报“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1.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关于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4 年度
5.00                                                     √
       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
9.00                                                     √
       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0.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1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3.00   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在提案 1 至提案 13 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右方的“同意”、“反
             对”、“弃权”中任选一项,以“√”为准。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
             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
             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
             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