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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3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现有总股本 595,987,425 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公司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5,987,42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
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11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6*****761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            08*****284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            08*****607             北大医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11
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何苗
    咨询电话:023-67525366
    咨询传真:023-67525300
    咨询邮箱:zqb@pku-hc.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56 号两江天地 1 单元 10 楼。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