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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能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03-30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审议通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等 12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3 年度计划经营

指标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2023 年,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

或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2023 年,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及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
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年度各期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2023 年,监事会对公司资金

占用及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

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2023 年,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的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六)监事会对 2023 年度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的情况。2023 年,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

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出现重大缺陷的情况。2023 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2023 年度信息披

露考核中被评为 A 级。

    (七)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现金管理的意见。2023 年,监事会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限内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30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使用)。

    2024 年度,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