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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能源:舆情管理制度2024-12-3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舆情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舆情领导小组下设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舆情办公室”),
负责舆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重大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及时收集和监控舆情动态,分析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及时将相关情

况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编制舆情处理方案;

    (三)配合舆情领导小组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配合舆情领导小组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配合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

态;分析研判舆情,提出舆情和建议;协调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

董事会秘书报告舆情工作情况。

    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监控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

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并将

情况汇总至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其他各职能部室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室,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日常经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与舆情相关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各职能部室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沟通,查找舆

情事件具体情况,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

实报道,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及时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及时解答媒体

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担责任、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情

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以稳健低调的方

式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舆情信息出现后,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应在知悉舆情信息并进

行初步判断后,将舆情信息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具体情况,

经判断后确实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

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办公室及相关部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

舆情变化,监控舆情变化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

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

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办公室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