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27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 司 办 公 楼 A215会 议 室(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东 阳 市 横 店 镇 工 业 大 道 196号 )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 1,133,684,103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 司 股 份 17,433,389 股 , 故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1,116,250,71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460,741,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451,768,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47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97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1,405,21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3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973,3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9%。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2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3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9%;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 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 相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9,336,424 股。横店控股和金华相家作为公司关联 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67,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0%; 反对 4,471,6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5%;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31,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7727%;反对 4,471,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071%;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726,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7%; 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 2,3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89,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8659%;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0%;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5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6,211,8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9%; 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26%;弃权 2,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75,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2835%;反对 4,52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964%; 弃权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王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7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