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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09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3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3,302,189 股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 公 司 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1,133,684,1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7,433,389股后的
股本,即1,116,250,7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138,769.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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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684,1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
份23,302,189股后的1,110,381,9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
0.27142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30,138,763.18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
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分红年度:2023 年度
    (2)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3,684,103 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23,302,189 股后的 1,110,381,914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 0.27142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0.24428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428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71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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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6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093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

    3       08*****433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4       08*****66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8*****750   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 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 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即
30,138,763.18 元=1,110,381,914 股×0.027142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
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
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6584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即 0.0265847 元/股=30,138,763.18 元÷1,133,684,103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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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65847 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若公司在回
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7.90
元/股调整为 7.87 元/股(即 7.90 元/股-0.0265847 元/股≈7.87 元/股),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咨询联系人:吴美剑
   咨询电话:0579-88888668
   传真电话:0579-8888808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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