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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3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5 月 20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进出
口”)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4 年
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英洛华进出口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担保期
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
额度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23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42 号 301 室
    4、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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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2,000 万元
    6、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549.65                30,675.49
       负债总额                     30,317.24                21,010.35
        净资产                      10,232.41                 9,665.14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114.02                72,976.40
       利润总额                         745.90                3,580.79
        净利润                          567.27                2,666.75

    9、英洛华进出口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4、主债权:农业银行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9 日止,与英
洛华进出口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3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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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英洛华进出口
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英洛华进出口财务状况良好,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100,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8.22%。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
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40010412)。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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