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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08-17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4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

兴先生、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韩灵丽女士、

闫阿儒先生、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庆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前述候选人的

资格审核无异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

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灵丽女士、闫阿儒先生、杨庆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

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1
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2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正高级经
济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
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
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徐文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徐文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胡天高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东阳
支行副行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普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胡天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胡天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
    3、吴兴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曾
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监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浙江横店
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浙江微度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中科
极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矽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
    吴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吴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魏中华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
口有限公司功能材料部副部长、副总监、总监,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
    魏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魏中华先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灵丽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法
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
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
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
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理事,兼任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灵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灵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闫阿儒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员。曾在中科院物理所从事
博士后研究,曾任德国德累斯顿固体材料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
学院宁波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稀土永磁团队负责人,兼任现任百琪达智能科技(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闫阿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闫阿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杨庆先生:1987 年 9 月出生,博士,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教授,兼任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5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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