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8-17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5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9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
道19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
1.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 2 人
3.01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3.02 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2.披露情况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提案 1-3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4 人,应选独立
董事 3 人,应选监事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发送传真后请电话确认)进行登
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3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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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吴美剑
联系电话:0579-88888668
传 真:0579-88888080
邮 编:322118
电子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 196 号英洛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6.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7.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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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5
2、投票简称:英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
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
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
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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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
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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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
照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4 人 同意票数(票)
1.01 选举徐文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胡天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吴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魏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3 人 同意票数(票)
2.01 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杨庆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 2 人 同意票数(票)
3.01 选举厉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3.02 选举葛向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
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
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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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案 1-3 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请直接将票数填入“同意票数”栏,股东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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