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9-06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6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非独立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吴兴先生、魏中华先生
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闫阿儒先生、杨庆先生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审计委员会:杨庆、胡天高、吴兴、韩灵丽、闫阿儒,由杨庆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闫阿儒、徐文财、吴兴、韩灵丽、杨庆,由闫阿儒担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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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吴兴、徐文财、韩灵丽、闫阿儒、杨庆,由吴兴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灵丽、吴兴、魏中华、闫阿儒、杨庆,由韩灵丽担任
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厉国平先生、葛向全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申屠洪波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
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监事会成员
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魏中华先生
副总经理:吴小康先生、厉世清先生
财务总监:刘桂平先生
董事会秘书:钱英红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吴美剑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钱英红女士、吴美剑女士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均能胜任所聘岗位的
任职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电话:0579-88888668;
传真:0579-88888080;
邮箱:ylh000795@innuov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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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 196 号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赵国浩先生、王成方先生因在本公司连续任职达到六年,
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赵国浩先生、王
成方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公
司董事会对上述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
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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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1、徐文财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博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正高级经
济师。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
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
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徐文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
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徐文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
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胡天高先生:1965 年 9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东阳
支行副行长,本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横店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普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胡天高先生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胡天高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吴兴先生:1972 年 2 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曾
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监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浙江横店
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浙江微度
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石金玄武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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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化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矽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董事。吴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吴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魏中华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出
口有限公司功能材料部副部长、副总监、总监,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本公司副总经理、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魏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魏中华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韩灵丽女士:1963 年 1 月出生,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法
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
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
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
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理事,兼任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韩灵丽女士未持有本公
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灵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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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闫阿儒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博士,研究员。曾在中科院物理所从事
博士后研究,曾任德国德累斯顿固体材料研究所客座研究员、盛和资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
学院宁波材料与技术研究所稀土永磁团队负责人,兼任现任百琪达智能科技(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闫阿儒先生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闫阿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7、杨庆先生:1987 年 9 月出生,博士,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教授,兼任铁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关联关系。杨庆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8、厉国平先生,1973 年 1 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东阳市公安局
李宅派出所民警、东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东阳公安局横店派出所副所长、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横店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法纪总监、审计总监,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
席。厉国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厉国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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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9、葛向全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硕士。曾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资本管理
中心总监,兼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葛向全先生未
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葛向
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0、申屠洪波先生,1979 年 9 月出生,本科。曾任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企划管控部副部长、总经办主任、粉末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法务监察部部长;
现任本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申屠洪波先生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申屠洪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1、吴小康先生,1981 年 10 月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横店进
出口有限公司发展部副部长、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英洛华磁
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英洛华碳纤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浙
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
联关系。吴小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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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厉世清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大专,高级经济师。曾任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有限公司软磁事业本部副总经理兼质量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厉世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厉世清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刘桂平先生,1979 年 6 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金华市第三期会计
领军人才。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部长;现
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刘桂平先生通过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617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桂平
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14、钱英红女士,1986 年 9 月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事务代表、南
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资本管理
中心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钱英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
关联关系。钱英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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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5、吴美剑女士,1989 年 3 月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现任
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美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
美剑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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