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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28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8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7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
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申请的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4 年
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8,000 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担
保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
额度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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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 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
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251.86                94,317.75
         负债总额                   39,114.51                58,568.55
           净资产                   36,137.35                35,749.20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05.03               103,738.87
         利润总额                     2,289.36                4,802.16
           净利润                     2,036.32                4,709.08

    9、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民生银行与东阳东磁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4000019135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
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
合同。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皆含本日)。
    7、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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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9、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本次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含公司与民生银行原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99862023B00057 号)项下债务人东阳东磁的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58,1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6%。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
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HT24000019135001 号)。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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