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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5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8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 司 办 公 楼 A215会 议 室( 浙 江 省 金 华 市 东 阳 市
横 店 镇 工 业 大 道 196号 )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中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
1,133,684,103 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 司 股 份 36,303,129 股 , 故 公 司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为
1,097,380,97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62 人,代表股份
38,84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562 人,代表股份 38,848,8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1,562 人,代表股份 38,848,84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 1,562 人,代表股份 38,848,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0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91,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76%;
反对 1,51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3%;弃权 2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91,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4776%;反对 1,51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013%;
弃权 2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1%。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46,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11%;


                                        2
反对 1,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75%;弃权 237,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446,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3911%;反对 1,1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975%;
弃权 23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程幕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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