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4-09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
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4 年
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68,000 万元。上述形式提供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 万元,担
保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4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
额度内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5 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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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稀土销售;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东磁持有其 100%股权,东阳东磁系公司
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5,251.86 94,317.75
负债总额 39,114.51 58,568.55
净资产 36,137.35 35,749.20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05.03 103,738.87
利润总额 2,289.36 4,802.16
净利润 2,036.32 4,709.08
9、东阳东磁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4、主合同:东阳东磁与建设银行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
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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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
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
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
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本次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包含公司与建设银行原已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4N016)项下债务人东阳东磁的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数量为 51,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2%。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
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676300ZGDB2024N037)。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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