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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武夷: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07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中武电商向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26 亿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23%,实际
担保余额为 34.6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8.63%,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实
际担保余额为 31.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 61.98%。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武电商”或者“债务人”)向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浦发银
行福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担保。
    2.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在福州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工商银
行闽都支行融资提供最高本金余额 1.50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
    3.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签订《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招商银行
福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
    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为总额不超过 84.48 亿元,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 80.28 亿元,
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详
见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9)。
该担保事项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中武电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前,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
额度 58.30 亿元(其中为中武电商提供担保额度 11.19 亿元,
实际担保余额 3.49 亿元),剩余担保额度 21.98 亿元,本
次担保 2.70 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中武(福建)跨境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住所为福建省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 189 号凯捷大厦 7、8 层,注
册资本 6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郭珅。经营范围: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
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线、电
缆经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
无船承运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
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饲料原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单位:元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82,568,471.36          1,055,516,949.71
    负债总额                 937,186,236.74            810,516,380.38
  银行贷款总额               254,395,070.00            287,920,425.04
  流动负债总额               937,020,236.74            810,348,380.38
  或有事项总额                            -                         -
    净资产                  245,382,234.62            245,000,569.33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96,946,500.57          1,722,746,569.69
   利润总额                   4,885,066.80            -15,742,144.33
     净利润                   6,525,101.70            -24,264,953.95

    注:上述 2024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4 年 5 月 15 日,中武电商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
《融资额度协议》,申请融资额度 1.40 亿元,额度的使用
期限为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止。同日,
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中武电商上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
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7,000 万元为限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保证合同所述之主
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
银行福州分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浦
发银行福州分行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为,按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
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
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保证合同所称“到期”、
“届满”包括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
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
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宣布包括浦发银行
福州分行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
任何主张。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保证合同之
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有关本保证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浦发银行福州分行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
涉争议的条款。
    本保证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
盖章)并加盖公章、及浦发银行福州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2.公司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4 年 5 月 15 日,中武电商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
《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适用于工商银行闽都
支行为中武电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开立的所有信用证,每笔业
务由中武电商另以书面形式逐笔申请,由工商银行闽都支行
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同日,公司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与工商银
行闽都支行在 2024 年 5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期间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
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
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
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债权本金 1.50 亿
元人民币最高余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
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
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
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保证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
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闽都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
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
闽都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闽都支行支付信用
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
年。
    本保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保证合同引起的或与本保
证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将该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保证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
    2024 年 5 月 16 日,中武电商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
《授信协议》,申请授信额度 7,000 万元,额度的使用期限
为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9 日止。同日,公
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
下简称“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中武电商向招商银行福
州分行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
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
额度内向中武电商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
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受让的
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
    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法律),
因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应当向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担保书于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
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融资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中武电商生产
经营需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
产负债率虽然超过 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5.2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23%,公
司及控股子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4.6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8.63%。此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权的情形。上述担
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武电商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
议》;
    2.公司与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中武电商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的《开立不可撤销
跟单信用证总协议》;
    4.公司与工商银行闽都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中武电商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协议》;
    6.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保书》;
    7.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8.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