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4-12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
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
广场 4 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景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306 人、代表股份 877,021,0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834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539,474,2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344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303 人 , 代 表 股 份
337,546,81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21.48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票数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关于公司2024 年度投资计
提案1 872,325,666 99.4646% 4,419,062 0.5039% 276,296 0.0315% 通过
划中期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提案2 所暨聘任2024 年度审计机 872,682,746 99.5053% 4,006,262 0.4568% 332,016 0.0379% 通过
构的议案
关于2025 年度公司内部担
提案3 871,540,046 99.3750% 4,860,962 0.5543% 620,016 0.0707% 通过
保额度的议案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票数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股)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
提案2 10,582,897 70.9254% 4,006,262 26.8495% 332,016 2.2251%
任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提案 2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
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和谢婷律师为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2020 年修订)》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