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晓涛)2024-04-2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涛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酒鬼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我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忠实、尽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
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介绍
本人张晓涛,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
院院长、教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我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如下:
应参加董事 实际参会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4 4 3 1 0
报告期内,我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我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我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开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我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利润分配等重
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阅关联交易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审阅了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重点关注了中粮财务公司的资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
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对公司及
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阅了关于与中粮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认为中粮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
内部风险控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中粮财务公司
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
务为正常的商业业务,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
正。
(二)审查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审查,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
资料,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三)审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核
查,经审核,我认为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四)审查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份 总 额
324,928,98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
共分配利润 422,407,674 元。我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规定,利润分
配方案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审慎提
出的,充分考虑公司及股东利益,使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体现了
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2022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完成利润分派工作。
(五)审查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邹斐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认为邹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我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
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3 年度,我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专
业技能,结合当前经济环境、白酒行业发展情况,为公司经营战略的
制定提供建议,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
仔细审阅公司的相关资料并考察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市场终
端进行调研,了解公司产品销售、品牌宣传、渠道建设等情况,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
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经济、贸易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
的经营发展、战略制定献言建策,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晓涛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