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晓涛、符正平、李世辉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晓涛、符正平、李世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 司现任的三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