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24-1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乾州新区府左路凯莱大饭 店一楼宴会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峰。 6、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5 名,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887,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2.2800%,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0,747,49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1.00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38 人,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39,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27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列入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全部议案,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 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56,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643%;反对 2,0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19%;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1.1939%;反对 2,02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7099%;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二:《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25,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344%;反对 2,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305%;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8,2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50.4391%;反对 2,0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6763%;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三:《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2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330%;反对 2,0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3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0.4054%;反对 2,0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4984%;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四:《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24,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330%;反对 2,0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632%;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6,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0.4054%;反对 2,0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9.4984%;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88,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942%;反对 1,9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019%;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1.9487%;反对 1,99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7.955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831,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402%;反对 2,0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247%;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4,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50.5857%;反对 2,0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5297%;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8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黄维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 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