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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九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4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4014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2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1月23日9:15至2024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九洲大道 259 号四川九洲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保平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502,648,1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499,611,98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48.85%; 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 东 7人,代 表股份
3,03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冯春晓律
师、余东妮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826,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4%;反对2,82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73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反对 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15,7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7%;反对 4,100 股,占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春晓、余东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
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