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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高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4-016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
 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为满足日
 常经营项下采购合同、采购及维护修理设备等用途,决定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 “江苏银行”)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本次借款金额 4,0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 年 4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计的议案》,同意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2,5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01日至2054年11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京通街9号106室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
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
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
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持有北清热力100%的股权。北清热力持有新城热力93%
的股权,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新城热力7%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932.63                       47,296.19
    负债总额                 27,574.81                       36,134.26
     净资产                  12,357.82                        11,161.93
     项目          2023 年 1 月-9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 1 月-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569.41                       25,790.02
    营业利润                  2,477.54                        5,157.05
     净利润                   1,310.67                        3,766.25
    经查询,新城热力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贷双方:借款人为新城热力,贷款人为江苏银行;
    2、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3、借款期限:1年;
    4、借款用途:用于支付热费;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
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协议双方:保证人为山高环能,债权人为江苏银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最高债权额:同意山高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
币4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同意山高环能为新城热力在江苏银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准;
    5、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城热力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新城
热力股东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北京市通州区国资委下属全资孙公
司,持有新城热力7%股份,持有数量较小,未参与新城热力日常经营管理,公
司对新城热力拥有绝对控股权,新城热力资产和财务均受公司控制,新城热力资
信状况良好,因此公司本次给新城热力融资提供担保,新城热力其他股东未提供
同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实 际对 合 并 报表 范 围 内的 子 公 司提 供 的 担保 余 额 为
243,272.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73.63%;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25.54%;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309,252.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0.72%。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8 日